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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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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副部长 姜增伟
(2012年4月5日,昆明)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2月10日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提高各地对审核清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按照预期目标圆满完成。河北等6个地方以及2家企业所作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很好,特别是河北、河南对定点屠宰工作的认识比较深刻。会后请将他们的发言以适当形式印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阅。

  今天的会议是商务系统的工作会议,邀请了相关执法部门的同志参加,表明了九部门共同协作、把这件事情办好的决心。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经过国务院领导批准的,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下发了文件。我下面主要讲一下商务系统如何落实九部门《通知》的一些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

  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相关法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是由各级政府负责、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法律赋予的行政工作。同志们都知道法律至上这个原则,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上,这个原则体现为无条件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与生猪屠宰管理相关规定。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落实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凡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的、工作不到位的,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我对审核清理工作的体会和理解。今天我们在九部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再开一次工作会议,就是为了把这项工作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推动下一阶段工作。

  (一)审核清理是当前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头等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涉及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商务部党组对定点屠宰管理也是高度重视。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商务主管部门唯一具有直接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法定监管责任的,就是生猪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经列入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我在这里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各市、县商务局同样也是这个要求。这件事情不层层抓,我们的努力很可能付之东流。商务系统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将审核清理工作作为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头等大事抓好,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依法进行审核清理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前肉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据商务部掌握的情况,全国18000多家定点屠宰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检验检疫等方面没有达到《条例》和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存在各种各样的隐患,随时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和问题,就像一把利剑时刻悬在大家头上。不处理好这些问题,我们做这项工作的同志永无宁日。可以说,以目前的肉品质量安全形势,如果继续听之任之,出问题是绝对的,不出问题是相对的,对此不能抱有任何幻想。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这里我想讲一讲审核清理工作中的几个责任的关系。

  首先是法律责任。我们搞市场经济,一切要依照法律行事。《食品安全法》和《条例》对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和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屠宰企业、商务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直至地方政府,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其次是行政责任。商务部作为生猪屠宰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赋予我们对肉品质量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进行审核清理是监管肉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要严格履行职责。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然通过了审核,对工作渎职和违反工作程序的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三是社会责任。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参与者,维护社会正义、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大家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人心所向,也是保障中华民族身体素质的必需。第四是历史责任。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利益驱动和一些不正之风造成不少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去审查,导致相当一部分中小屠宰企业屠宰设备、环保设施、生产工艺和检验检疫等不符合法规标准,私屠滥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猪肉安全隐患日积月累,已经到了不可拖延、必须加以解决的地步。第五是工作责任。我们九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下发通知,部署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每一个环节、对企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划分。以这次审核清理为时间节点,今后如果还出现不合格的屠宰企业,这次参加审核清理的人员就负有相应的责任。任何人不容推诿、不容逃避,不可蒙混过关。

  我在这里要强调一下,这次审核清理工作,完全以法律为依据,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仍然保留,整改结束仍不符合条件,一律取缔。

  (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做好审核清理工作上来。

  自2月10日电视电话会召开以来,各地先后召开了审核清理工作部署会,建立了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但是目前的工作力度还远远不够,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和片面理解。第一种情况是,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明确,对审核清理工作研究得很少,机构人员方面力量不足;第二,有的地方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还盲目扩大产能,还给予指导,在食品安全方面积弊未除,又添新患;第三,有的地方打算按照过去审核换证的老套路,继续做样子,走过场,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继续“高抬贵手”;第四,有的地方有厌战和畏难情绪,因为此前审核换证工作搞了好几年,还是这个样子,再加上这个确实是一场苦战,所以往后退缩了。

  怎么解决上述的这些问题?第一,要坚持将审核清理工作放在地方政府领导的体制下,山东、湖南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要在省政府授权下建立领导体制,最好由省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也是法律对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的要求。第二,我前面已经讲了,按照《条例》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协作,共同实行责任制。所以,要按照这个模式建立一个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第三,这项工作是社会关注、媒体热议、百姓期待的一项工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的、媒体的资源,为这项工作服务。

  总之,希望大家赶快动起来,做得较好的地方要再接再厉,其他地方要迎头赶上,特别是那些屠宰产能明显过剩、不合格定点屠宰企业较多的省市,更要有紧迫感。这次会议的精神一定要传达到所在地方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政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屠宰企业进行全面、彻底、严格的审核清理,力求一战功成,不留遗患。

  二、严格按照既定程序与标准,大力推动审核清理工作

  2月底,商务部办公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5号,以下简称办公厅文件),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我再着重强调三点事项。

  (一)必须严格遵守四步审核清理程序。

  《通知》和办公厅文件对审核清理应该遵循的四步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就是企业自查、县(区)级审核、地(市)级审核和省级抽查复核。各地要严格按照九部门联合部署,根据既定程序和标准扎实推进审核清理工作,决不能删减程序或降低标准。各地此前印发的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加以修改和执行。对于文件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沟通。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手续,对于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定点企业,如经整改后仍不达标,必须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企业自查和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必须落实谁自查、谁审核就由谁签字的规定,不能找别人代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执行这项任务时,工作人员要亲临现场审核。每一级审核的全套档案材料都必须存档备查,所有企业的全套档案材料要复印寄送商务部,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

  (二)小型屠宰场点也要依法严格审核清理。

  《条例》将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的制定权赋予了省级地方政府,目前不少地方已经颁布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抓紧按照《条例》、相关规章和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屠宰场点的审核清理标准,设计小型屠宰场点的自查表和审核表,参照办公厅文件规定的程序,逐级进行严格的现场审核,审核材料也要全部留档备查并复印寄送商务部。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必须严格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这两个条件,要务必保证肉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请大家注意,城乡结合部与城市郊区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应再保留小型屠宰场点;对于群众反响强烈、严重扰民的小型屠宰场点,要坚决关闭。

  (三)要重视发挥省级设置规划的作用。

  目前,各地根据《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都制定了省级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各省的规划都是规范性文件,市县都要严格执行,不能出台以后就束之高阁,变成一纸空文。规划文件一定程度上也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进行复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行政区域内不符合省级设置规划的屠宰布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复核程序中明确提出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地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

  要成立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这在我们目前的行政体制中是非常重要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领导详细汇报审核清理工作,说明这项工作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获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视,争取出台有利于审核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是发证主体,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核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工作。审核清理是多部门协同作战,要借重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环保、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全程参与企业现场审核和其他环节工作。商务部各特派员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信息沟通的职能,对各地工作的先进事例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商务部。前一时期联合督导过程中看到,一些地方对加强部门协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如河南、江西等地的环保和畜牧兽医部门对审核清理工作落实了责任,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这是很好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学习。

  (二)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多措并举。

  审核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困难和阻力较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严格执行既定程序和标准的同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发动全社会力量,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在近几年的审核换证工作中,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合并重组、异地迁建升级、转型转产等多种压减落后屠宰产能的模式,各地可以互相学习借鉴,商务部也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交流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此外,还要将审核清理工作与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利用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发现的线索,关闭一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对于举报和曝光的线索必须逐一查实查处,不能置之不理。

  (三)要加强抽查和督查,力求全面彻底。

  商务部对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抽查的比例和相应处置办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应遵照办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抽查复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同时,也要制定并实施小型屠宰场点的抽查复核办法,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抽查比例。我们的要求是,最低不能低于5%。由于不少地方的屠宰企业特别是小型屠宰场点数量很多,抽查任务很重,各地要确保足够的人手和经费。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后将继续开展大密度的联合督导;审核清理工作接近尾声时,还要按计划进行联合督查与专家抽查。

  (四)做好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净化屠宰环境。

  今天我想给在座的厅局长另外再强调一点,当前六部门正在联合开展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也是今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一项重点任务。打击私屠滥宰的对象主要不是定点屠宰企业,但也不排除有一些定点屠宰企业参与其中。前一阶段,各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获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屠宰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期媒体曝光了一些案件,社会负面影响很大,说明屠宰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部分地区行动不积极,工作较为落后。下一步必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抓好集中整治,同时,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当前,审核清理工作自查阶段已经结束。自查是审核清理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地要立即向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自查工作进展,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地方,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必须要把这项工作的基础打好,做扎实。

  同志们,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当前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关系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百倍的勇气,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力争夺取审核清理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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